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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职解除合同,谁先提出来原来有这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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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很关键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这一点上很重要,如果对这一关键点不予以明确,极易引起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很重要。因为它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方先提出非常重要。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类型为“双方协商解除”,防止因表述不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以企业单方解除为由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
二、解除协议中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因为它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三、解除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对工作交接流程,补偿费用明细及支付时间,以及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等均应在协议书中写明,以厘清双方权责,避免诉讼风险。